
昨天刷到一条新闻,差点以为自己看错了。一个AI虚拟女团,叫BABYQUEEN,里面有个成员叫Mity,运营账号突然发公告,说Mity确认怀孕,为了养胎要暂停所有活动专心休养。一个用代码和算法捏出来的虚拟形象,宣布自己怀孕了。公告写得一本正经,什么“对新生命负责”,完全对标真人明星的孕产剧本。结果网友炸了,说这是把女性生育当梗玩,拿严肃的生育话题当退圈工具。更离谱的还在后头。
这事发生在10月13号前后。Mity本身是个AI虚拟偶像,根本不存在怀孕的可能,可运营方就爱这么编。公告发出去,中文账号同步转发,配着手写信,模仿真人明星官宣的那一套。网友不买账,直接在评论区开喷,连带着把背后做这个AI的几个女学生也扒了出来——身材羞辱、人身攻击,连人家人都被骚扰。13号当天,Mity的账号又发了道歉信,说创作初衷就是爱好自娱,没靠这个赚过钱,设计怀孕桥段是因为想让角色退场减负。但道歉没用,骂声没停。一边是觉得被冒犯的公众,一边是被网暴的创作者,两拨人都觉得自己占理。
有人可能问,一个AI有没有尊严?从法律上说,没有。民法典里能享名誉权、肖像权的,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虚拟偶像不是人,也不算法人,它不享有任何人格权。所以你不能说“Mity名誉受损”,因为它压根没有名誉这回事。但问题来了——当你在网上骂“Mity是个垃圾”“这个角色该死”的时候,大家心里都清楚,你骂的不是一段代码,是背后那几个做它的人。广州互联网法院就判过类似的案子:有人在网上辱骂一个叫“X宝”的虚拟偶像,法院最后认定,那些侮辱言论实质上指向的是背后的真人,构成对真人的名誉侵权,判了公开道歉加赔偿。这就很清楚了:虚拟角色挡不了箭,你对着它撒的火,最后烧到的是活人,该赔还是得赔。
那运营方自己呢?用“怀孕退场”这种剧情,法律管不管?说实话,目前管得有限。虚拟偶像不是自然人,没有一条法律写“AI角色不得被赋予人类属性”,所以单纯编个怀孕故事,很难说它违法。但监管已经在补位——今年4月,国家网信办发了《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提供和使用数字虚拟人服务,要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6月,AI虚拟偶像尤栗在北京拿到了全国首张“数字艺人卡”,背后的公司必须跟这个虚拟形象绑定,出了问题公司担责。身份建档解决了“它是谁”,但解决不了“它能干啥”。拿生育这种严肃话题当流量工具,眼下或许钻了法律的空子,但撞上的是公序良俗的墙,监管跟上是迟早的事。
最讽刺的是,一边骂运营方没底线,一边对那几个女学生搞身材羞辱、骚扰家人——这同样违法,而且更直接。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把人肉出来、挂网上骂、骚扰家人,已经不只是侵权,严重了要挨治安处罚。2026年1月1日新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对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有专门处罚。再往上,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能判三年以下;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里,同一诽谤信息点击五千次或转发五百次,就算情节严重。批评归批评,网暴不是正义,动不动扒人信息、骚扰家属,这条线踩不得。
这桩事里最值得记住的一点:法律看的是“行为指向谁”。你骂一个不存在的角色,听起来无害,可一旦言论实质落到背后的真人头上,名誉侵权的锅就背定了,道歉加赔偿只是起步。而对创作者这边,网暴的代价更不是嘴上两句狠话——轻则民事赔偿、公开致歉,重则治安拘留,情节恶劣的还能触刑。广州那个“X宝”案已经把路数摆出来了:虚拟世界的嘴,真到了法庭上一样要负责任。
给做虚拟偶像的创作者提个醒:创作自由不是没有边界。角色可以有人设、有剧情,但生育、死亡这类牵动真实人情感和社会议题的桥段,拿来当退场工具就是走钢丝,轻则掉粉,重则撞上监管。绑定了数字艺人卡,公司就得兜底。给普通网友也提个醒:看不惯可以骂剧情、可以批评运营,但别把火撒到活人身上,别去人肉、别去骚扰家属。键盘敲出去的那一刻,侵权和违法的计时就开始了。觉得被冒犯,正当的批评永远合法;越界的网暴,永远不合法。
说到底,这场闹剧里最荒诞的不是代码休产假,是人冲着代码发了火,又把火撒到了活人身上。技术能造出会“怀孕”的虚拟偶像,却造不出对人的基本尊重。AI的边界,最后还得靠人自己守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