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一女子在丈夫因重婚罪获刑后,接连提起多起民事诉讼,要求第三者及其子女返还丈夫婚内转出财产。近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对该女子诉第三者三个孩子的多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存在"赠与"关系,均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方告诉记者:“目前已上诉,等待立案中。”
陈明(化名)说,母亲早在2012年便发现父亲出轨,但父亲当时表示不想离婚,想回归家庭,母亲便选择了谅解。2023年,父亲向母亲提出离婚,母亲才发觉父亲陈生(化名)将钱转给了第三者张娟(化名)和她的三个孩子。这三个孩子有两人为张娟与前夫的孩子,一人为陈生与张娟所生。

该案判决书提及,陈生与张娟在合伙经商时相识,后在各自婚姻存续期间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于2004年8月21日生育一子。张娟与前夫郭某于2008年8月28日离婚。2019年4月份,陈生通知张娟参加自己父亲的葬礼,在众多亲朋好友在场的情况下,张娟在葬礼上以陈生妻子的名义点歌,之后陈生、张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在社交平台发布多个日常生活及外出旅游照片等视频。
2025年9月30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两人均构成重婚罪。因陈生是在行贿罪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法院撤销其缓刑,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张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重婚案判决后,陈明母亲以陈生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无效为由,先后对张娟、张娟的三个儿子、一个儿媳分别提起五起赠与合同纠纷诉讼,涉案金额分别为1200余万元、15万余元、75万余元、114万余元、33万余元,要求返还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2026年9月2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就陈生与张娟非婚生子赠与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认定陈明母亲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