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公室里被带走的副局长获刑 一审被判6年已上诉。河北省乐亭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晓丰因涉嫌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一案近日有了新进展。他一审被判6年,目前已提起上诉。

51岁的张晓丰家住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乐亭镇,原系乐亭县公安局副局长。2024年6月27日下午5时左右,正在外面办事的他接到局领导电话要求立即赶回。当他于当天下午6时左右回到办公室时,被唐山市古冶区相关部门带走留置。张晓丰警校毕业后成为一名刑警,后来在农村派出所当了6年所长,2015年12月被任命为乐亭县公安局副局长,并在两个月后分管城关派出所。2024年12月25日,张晓丰被古冶区检察院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5年5月31日,古冶区相关部门调查终结后,以张晓丰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向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移送起诉。6月2日张晓丰被该院取保候审,7月15日被丰润区法院取保,2026年7月13日被执行逮捕。

2025年7月10日,丰润区检察院指控张晓丰犯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向丰润区法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称,2017年1月13日,乐亭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受理当地一家房产公司员工赵某寻衅滋事行政案件。张晓丰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请托,为赵某从轻处罚提供帮助。为感谢张晓丰的帮助及日常关照,潘某曾以100万元价格将开发的一套房子出售给他,张实际支付94万元,剩余6万元一直未支付。此外,2021年10月,潘某名下一家商务酒店的玻璃被人砸坏,张晓丰接受潘某请托后,利用职务便利向办案民警打招呼要求尽快从严办理。经认定,涉案房屋当年的市场价格为132.81万元,2024年6月的市场价格为235万元,认定张晓丰受贿数额为38.81万元,产生的非法孳息为29.86万元。检方同时指控他在2022年涉嫌一桩徇私枉法罪,建议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庭审时,张晓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不予认可,辩解无犯罪事实,应依法宣告无罪。他的辩护人认为,购买潘某房屋的价格是市场价,相关价格认定结论书与事实不符,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且对他涉嫌徇私枉法罪的指控不成立。
丰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晓丰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2026年9月10日,丰润区法院一审宣判,判处张晓丰犯受贿罪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犯徇私枉法罪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张晓丰不服判决,目前已上诉至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