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发现司法人员违反审判职责可举报 新规明确追责标准【所有司法机关绝对不会打电话要求群众转账】 szthrk.cn

10月21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最高法政治部主任孙镇平介绍,《条例》明确,人民法院司法人员故意违反审判职责或者履行审判职责存在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司法责任,并对其行为终身负责。

群众发现司法人员违反审判职责可举报

《条例》指出,司法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等审判辅助人员,以及对审判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院庭长。无论在职还是已退休、调离、辞职、辞退、开除的司法人员,都在追责范围内。

《条例》强调,司法责任追究覆盖司法审判流程的各个环节,无论是立案、审判、执行环节,还是审判监督管理环节,只要发生故意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或者履行审判职责存在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都要按照规定追究司法责任。

孙镇平还提到,《条例》明确规定了审判人员依法正当履行审判职责,虽然案件被改判或者纠正,但不得作为错案进行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既坚持失责必究、追责必严,又防止过度追责、追责泛化,确保应追责的坚决追责,不应追责的决不追责,以消除司法人员的思想顾虑,鼓励他们严格依法履职、勇于担当作为。

《条例》的核心判定标准是是否违反审判职责、有无主观故意、有无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严格区分违反审判职责问题与办案瑕疵问题,科学精准认定和追究司法责任。只有故意违反审判职责或存在重大过失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司法人员才会被追究责任;一般过失导致的办案瑕疵,不影响裁判正确性和效力的,则不予追究责任。

《条例》落实严肃追责与依法保护相统一的原则理念,强调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依法履职不受责任追究。对于司法人员在履职中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的情况,法院将及时澄清正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旗帜鲜明地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

孙镇平表示,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加强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发现司法人员违反审判职责问题,可以依法投诉举报,法院将严肃认真调查处理,该追责的坚决追责、绝不护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