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一对男女在婚礼前感情破裂,女方通过微信邀请男方出席婚宴,但婚宴结束后两人分手。男方以婚礼只是“配合演戏”为由起诉女方,要求返还18.8万元彩礼、2万元改口费及多件金饰。一审判决女方返还12万元及部分金饰,男方不服上诉。广州中院二审驳回男方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该案引起广泛关注。律师解释称,彩礼返还并非未领证就一定全额退还,需要结合多重因素综合判定。
判决书显示,女方姚某出生于1991年,男方杨某出生于1994年,两人于2023年10月确立恋爱关系。交往期间,杨某一家按习俗支付了18.8万元彩礼和2万元改口费,并购置了金手镯、金戒指、金锁、金手链等首饰。2024年,双方商议在姚某福建老家举办订婚和婚宴,但临近婚期时矛盾爆发,婚礼后彻底分手。
关于这场婚宴的性质,双方说法完全对立。男方杨某主张,这场婚宴是女方单方面安排,自己只是应邀到场“配合演戏”。他提供了一段9月22日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女方姚某在消息中请求杨某帮忙出席婚宴,称此举是为了不让母亲难过,并承诺婚宴结束后不再纠缠。杨某认为,双方当时已经约定分手,办酒只是为了应付家人,因此应全额返还所有彩礼、改口费和金饰。
姚某在庭审中辩称,那条微信只是争吵中的气话,之后二人已和好并共同敲定婚礼细节。她表示,是杨某父母拒绝出席婚宴以及杨某本人在婚礼当天离席导致矛盾激化,最终使这段感情结束。婚宴是双方真实商议后的安排。
婚事结束后,杨某父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姚某返还全部钱款和首饰。一审法院综合案情,判令姚某返还彩礼、改口费合计12万元及一只金手镯。杨某不服判决上诉,坚持索要全额20.8万元款项及其余金饰。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彩礼返还不能仅看是否进行婚姻登记。本案中双方虽未领证,但已经稳定同居,并按民俗举办婚宴,部分彩礼用于婚礼筹备、蜜月及共同生活开支。姚某独自承担了同居房屋房贷和婚礼相关开销。综合考虑同居时长、财物去向及双方过错,一审酌定返还12万元并无不当。
针对首饰争议,法院逐项厘清:价值8491元的铂金戒指是恋爱期间生日赠与,金向日葵手串为分手后赠送,这两件不属于彩礼,无需返还。杨某主张交付了一对金手镯,但举证不足,法院仅支持返还一只。最终,广州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判决依据最高法有关婚姻家庭、彩礼纠纷的司法解释,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时,法院需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比例。因此,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的归还比例有法可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