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法律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被告人潘某因诈骗116万多元,在被抓时怀有身孕,因此取保候审。之后她伪造“产后大出血”的病历企图逃避收监。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潘某十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

此案第一次开庭时,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潘某犯诈骗罪。据公诉人陈述,2020年7月至2024年8月期间,潘某虚构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具有办理教师资格证、学位证、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的能力,编造多个身份通过网络骗取19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16.585674万元。2024年9月5日,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因其正处于孕期,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潘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鉴于其诈骗数额巨大且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她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庭审中,潘某声称自己产后大出血正在治疗,婴儿还在保温箱里。然而,这些情况均为虚构。实际上,潘某早已引产,没有产后大出血,也没有婴儿在保温箱里。她为了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伪造了医院医疗业务专用章、手术记录专用章和住院部公章,并提交了加盖这些印章的虚假病历材料。但这些材料最终被证实是伪造的,因为该医院在她所称的手术日期前已经关停产科。
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同时,她在审判过程中伪造公司印章、制作虚假诊疗材料,又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鉴于她在审判阶段伪造证据、蓄意逃避刑罚,主观恶性加深,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六千元。同时,对其诈骗所得继续追缴,退赔各被害人。
法律的人道善意是为了保障胎儿或哺乳期婴儿权益,而不是宽纵犯罪。司法部门强调,法律的人道善意绝不能成为逃避刑罚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