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邢先生在广东经营一家名为广州青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寓管理公司,主要从事房屋租赁和公寓管理业务。2023年,一名34岁男子邢某某在其公司负责运营的一间出租屋内坠楼身亡,家属随后将房东和青寓公司告上法庭。经过二审判决,法院认定青寓公司需对邢某某的死亡承担40%的赔偿责任。

邢某某是海南人,2023年4月18日入住广州市海珠区某公寓501房。他原本只想短租五六天,但入住两天后不幸发生意外。根据警方笔录,事发当晚,邢某某因家庭纠纷情绪激动,曾在房内大声喧哗,并撞击防盗网,喊着“我要出去”。邻居张先生听到声音后联系了房东,并拍摄了视频。公寓管理员接到通知后前往查看,发现房间内无人,窗户打开,防盗栏损坏并悬挂在墙上。其他租客随后也听到了异响,并在一楼发现了邢某某的尸体。

警方调查结果显示,邢某某从阳台坠落至一楼地面死亡,排除刑事嫌疑。据其妻子反映,邢某某因家庭压力大而轻生,她对死因表示无异议。然而,一年后,邢某某的家人以酒店管理存在疏忽为由,将房东和青寓公司诉至法院。家属认为,公寓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够完善,导致悲剧发生。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青寓公司提供的501房临空窗户防护栏杆不符合安全标准,且未设置警示标志,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邢某某自身也有一定过错,需承担40%的责任。房东刘女士则需对青寓公司的赔偿责任承担30%的补充责任。

青寓公司和房东刘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他们认为邢某某的死亡系其主动自杀行为所致,与防盗网质量无关。二审法院现场勘验显示,防盗网牢固且未脱落变形。最终,二审法院认定青寓公司在管理和维护方面存在明显过失,但仍减轻了其赔偿责任,判令青寓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共计76万余元。房东刘女士仍需承担30%的补充清偿责任。
邢先生表示无法接受二审结果,计划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邢某某的妻子则希望被告方尽快履行法院判决,做出相应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