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一34岁男子在出租公寓内坠亡,家属认可轻生死因,一年后又提起诉讼,将事发房屋的房东以及作为“二房东”的青寓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一审判青寓公司对死者承担60%的赔偿责任,二审判青寓公司担责40%,赔偿76万元。对此,“二房东”回应九派新闻称,将申请再审。

事发时邻居拍摄画面。图/受访者提供
【1】“二房东”称客人入住约40个小时便坠亡
11月14日,“二房东”青寓公司的邢先生向九派新闻介绍,他在广州经营一家公寓管理公司,2023年,死者携带妻儿来广州治病,租住在其新开业约40天的公寓内,房间在5楼,“当时他们不确定租多久,看医院的床位安排,先付了500元住5天,后面再住再给”。
据邢先生回忆,他们入住约40个小时便发生了坠亡事件。
其提供的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从18日晚开始,死者妻子陪同儿子到广医医院住院治疗。19日白天,死者曾去医院给母子二人送饭,当晚,死者和妻子聊起老家土地纠纷的事情,死者很生气。19日晚,死者隔壁502房的租户张先生听到,他在房内一个人大声喧哗,持续至深夜。
20日1时10分许,张先生被窗外金属撞击声吵醒,起身查看发现501房窗外防盗网被猛烈撞击摇晃。随后,张先生联系房东。20日1时24分,二房东邢先生打电话给公寓管理员,让其去501房看一下。公寓管理员起床上楼到501房敲门三次并拨打对方电话,都没人理会,他打开501房门,发现无人在内,沙发处有两瓶深褐色的玻璃瓶,此时房内飘窗打开,窗外的防盗栏被损坏并悬挂在外墙上。
20日凌晨1时20分许,公寓其他的租客也听到了连续几声异响,最后一声比较大,出门查看情况的租客和公寓管理员一同进入2楼房间阳台,发现一男子趴在一楼地面。
警方警情表载明:“4月20日1时53分接110报,辖区内有一名男子疑似高坠至1楼闸门处,派出所立即会同120、119到场处置。至2时20分,119撬开闸门将男子邢某某救出,120检查已死亡。经刑警大队勘察,邢某某从居住地阳台坠落至1楼地面死亡,排除刑事嫌疑。据死者妻子反映,其6岁儿子患病长期住院,家庭压力大,20日凌晨与邢某某发生争吵,邢某某想不开轻生,对其死因表示无异议。”
【2】“二房东”将申请再审
“1年3个月以后,他们找到我,索要赔偿,要走法律程序。”邢先生告诉九派新闻,事发一年后,死者家属将其公司与房东一同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共赔偿一百多万元。
《民事判决书》显示,死者家属认为,被告作为酒店的经营者,应当对入住客人的人身安全负有保障义务,然而被告在酒店管理方面存在疏忽和漏洞,未能提供安全的住宿环境,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够完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青寓公司作为实际经营者,应依法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并对住客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青寓公司接收房屋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改造,改动后的窗户及防盗网使案涉501房的安全性显著降低,明显增加了发生高坠的风险性。
最终,法院判决死者邢某某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自负60%的责任;青寓公司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对于邢某某的死亡应当承担40%的赔偿责任。青寓公司应赔偿死者家属共计76万余元。
对此,邢先生表示,他将申请再审,“发生了这种事,基于人道主义,我们多多少少要给一点,曾提出给10万,对方不愿意。”他还称,此事也给自己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其称,事发后公寓声誉受损,多数租客退租,空置率较高,至今未回本,他已起诉死者家属,索赔因此事造成的经营损失约30万元,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另据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死者邢某某的妻子,她表示,警方调查结果中载明的死因是“高坠”,不能代表邢某某系自杀。记者询问为何在警方的材料中写着她自己曾说“邢某某想不开轻生,(其妻)对其死因表示无异议”,对方表示不便过多答复,只希望被告方能尽快履行法院判决做出相应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