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狗追逐击打防卫被索赔5700元 法院驳回索赔请求【男子遭狗扑咬迅速拿起塑料袋视频】 szthrk.cn

在浙江省宁海县,三只未拴绳的狗狗追逐路人,导致路人采取防御行为,结果犬只饲养人向路人索赔。近日,宁海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驳回了犬只饲养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5年8月,女孩小张饲养的三只狗在没有牵引绳的情况下,在户外公共区域活动。这些狗对着途经该处的小伙子王帅吠叫和追逐。为保障自身安全,王帅立即报警,并通过脚踢和手持棍棒击打狗狗的方式进行自我防卫。

事后,小张声称王帅的行为导致她的犬只肺出血,要求王帅赔偿治疗费和交通费共计57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发时犬只未佩戴牵引绳,自行跑出户外,对他人人身安全构成了现实且紧迫的危险。小张未履行法定安全管理义务,存在重大过失。王帅面对犬只突袭、吠叫及追逐的情境下,所实施的作势踢狗、持棍防卫等行为属于合理防御性措施。结合证据核查,犬只的X光片检查未见异常,体表无明显外伤,宠物医院工作人员也表示肺出血原因尚不明确。因此,王帅的紧急避险行为未存在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小张的全部诉讼请求。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当无约束的犬只对普通人形成现实、紧迫的人身威胁时,避险人有权采取必要、合理的手段保护自身安全。不能因为犬只受到损害就要求避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养犬人士应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外出遛犬务必牵好牵引绳,做好犬只管控,从源头防范涉犬纠纷发生。社会公众遭遇犬只滋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可以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并在紧急情形下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