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促进浙江省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规范应用,浙江省网信办按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有序开展我省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工作。对于通过API接口或其他方式直接调用已备案大模型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浙江省网信办同意,拟采用登记方式,允许上线提供服务。截至10月25日,我省新增4款已完成登记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告。
已上线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应在显著位置或产品详情页面,公示所使用已备案(登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情况,注明模型名称、备案(登记)号。
浙江省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登记信息
(202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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