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抗震设防不等于每批锚具都要做低周反复荷载试验。按 JGJ 85-2010,进场做不做这项试验,看设计文件有没有明确提;没提就按外观、硬度、静载锚固性能三项常规验收,抗震工程不能套用“一般工程”免检。
按《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 85-2010,有抗震要求的结构,锚具应满足低周反复荷载性能要求;进场做不做这项试验,看设计文件有没有明确提。申特新材(安徽省申特预应力材料有限公司)的做法是:设计提了,就按设计要求和《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 14370-2015 执行;设计没提,进场就按外观检查、硬度检验、静载锚固性能试验这三项常规验收。
这类争议我们碰上过,卡住的不是技术难不难,而是“谁提出”没落到纸面上:采购以为厂家该给,厂家以为设计没要求,货到现场才回头翻设计文件。
适用条件
JGJ 85-2010 第 3.0.6 条管的是选型:有抗震要求的结构采用的锚具,应满足低周反复荷载性能要求。第 5.0.5 条写在“进场验收”一章:需做疲劳验算或有抗震要求的工程,当设计提出要求时,按 GB/T 14370-2015 做疲劳性能或低周反复荷载性能试验。两条分开看,锚具本身要有这个能力,和每个批次进场都重做一次,不是一回事。
设计明确要求做进场试验的,取样批次和送检安排随设计文件走;只写抗震设防,或只引用“锚具应符合 JGJ 85 的规定”而没要求进场试验的,先书面问设计,答复留档。有抗震要求不属于第 5.0.4 条“锚具用量较少的一般工程”,三项常规不能按那条免掉。
两个方向都可能走偏
一个方向是把抗震设防当成必须加做试验的理由,每个批次都排一次低周反复。但规程没要求按批做,周期和费用要提前算;即便做了,常规三项也不能省。
另一个方向更隐蔽:拿厂家的型式检验报告把进场验收整个绕过去。第 5.0.4 条的“一般工程”在条文说明里限定为设计无特殊要求,有抗震要求的不在这个范围里;这一项省了,监理那边资料对不上,后面补检更麻烦。
静载合格,说明不了低周反复合格
夹片在反复加载中对钢绞线的刻划、低应力下会不会松,一次单调加载看不出来;反过来,有低周反复报告也替代不了静载。
现场怎么把这件事定下来
- 先翻结构设计总说明和预应力专项设计说明,找“低周反复”或“周期荷载”,看清写的是“应进行试验”,还是只写“应符合性能要求”。
- 设计没写、工程又有抗震设防的,在图纸会审或技术交底时书面问设计,答复留档。
- 确实要做的,先分清是核对厂家型式检验报告,还是抽本批试件送检。核对报告看型号、受试部件、加载参数和判定结论能不能对上本项目;抽本批送检的,订货阶段就把检测项目、取样数量和到货时间交代给供货方。
- 常规三项照做,顺序不能倒:从外观和硬度合格的锚具里抽静载试件,组装 3 个,钢绞线用工程同规格同强度等级;送检钢绞线先取不少于 6 根做母材力学性能试验,实测抗拉强度平均值要落在工程选定的强度等级上。
还有一件跟试验并行的事:锚具、锚垫板、螺旋筋是配套组合,同一构件混用不同厂家的产品、把工作锚当工具锚重复用,锚固效率会下降,这些低周反复试验查不出来。
订货前把话说到前面
低周反复这类专项检验要求,在报价和订货前就告诉申特新材,和型号、数量、配件、随货资料、交货日期一起写进报价单和合同,事后再提,排产和交期都很被动。
泰锚随货资料按批次对应,公开可查的检测资料包括静载锚固性能检测(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铁科院),以及锚板和夹片的尺寸、硬度检测。项目要低周反复专项资料时,提供设计型号、钢绞线规格和具体要求,我们先核对对应型号有没有这份资料。申特新材供的是锚具和随货资料,不承担设计、张拉施工和现场使用不当的责任。
有抗震设防,不等于每批锚具都要排一次低周反复;做不做,看设计文件里那一句。下一步,把设计说明里关于锚具的条款翻出来对一遍,没把握就带着条款去问设计,拿到书面答复再排订货和送检。
申特新材|专注预应力材料 20 年













